惠州市区加建电梯补贴来了 一台电梯补贴5万元

导语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五层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住宅可申请补助。

  3月1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了,有效期3年。

  补助范围: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的,可以申请补贴。

  补助标准:自《办法》实施起三年内政府采取鼓励政策,每台补助5万元。不过,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时间的计算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注意事项:

  1.补助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要在《办法》实施起三年内

  2.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项目不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3.没有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4.要在《办法》实施起三年内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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