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区第四批公租房租户续签租赁合同的通知

导语 大亚湾区第四批公租房租户与我中心签订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周转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即将到期,请需要续租的租户于2020年4月13至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大亚湾区第四批公租房租户:

  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惠湾管〔2016〕42号)第十六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续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规定,大亚湾区第四批公租房租户与我中心签订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周转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即将到期,请需要续租的租户于2020年4月13至30日前,将《续租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续租所需资料(附件2)提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提交《续租申请书》及相关续租所需资料的,将视为放弃续租,退出公租房。

  特此通知。

  附件:1.续租申请书

2.相关续租所需资料清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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