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东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导语 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共85.4415亩土地的具体的补偿方案已经出。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0〕123号]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共85.4415亩土地作为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了《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一)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的征地补偿。

  (二)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的征地补偿。


土地权属人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亩)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

耕地

9.1755

43333

39.7602

园地

38.4735

33333

128.2437

林地

18.6885

15067

28.1580

其他农用地

0.8760

43333

3.7960

合计

67.2135

/

199.9579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标准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和《惠州市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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