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东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导语 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共85.4415亩土地的具体的补偿方案已经出。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0〕123号]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共85.4415亩土地作为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了《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一)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福岭)的征地补偿。
(二)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的征地补偿。
土地权属人 |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白花镇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瓦窑下) |
耕地 |
9.1755 |
43333 |
39.7602 |
园地 |
38.4735 |
33333 |
128.2437 |
|
林地 |
18.6885 |
15067 |
28.1580 |
|
其他农用地 |
0.8760 |
43333 |
3.7960 |
|
合计 |
67.2135 |
/ |
199.9579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标准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和《惠州市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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