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0-2024年(草案)

导语 为科学规划惠州市汽车类考场建设,紧密结合全市城乡发展分布情况和现有各考场工作实际,聚焦“打造一流服务品牌”目标,牵头起草了《惠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0-2024年(草案)》。

  惠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0-2024年(草案)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织密车驾管服务网,缩短服务群众半径,优化整合全市驾驶人考试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我市驾驶人待考积压严重、考试不便利的问题,基本实现我市驾驶人考试能力充足、考场布局合理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聚焦“打造一流服务品牌”目标,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分布情况和现有各考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未来五年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盯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推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一流车驾管服务品牌,最大限度满足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机动车驾考需求,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能力及容量,有效解决驾驶人考试积压的“瓶颈”问题,填补我市县(区)级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空白。

  二、规划必要性及考能分析评估

  2019年,惠州市GDP经济总量为4471亿元,全省排名第五,地理位置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毗邻广州、深圳、东莞、河源、汕尾等城市,对周边地市考生的吸引辐射功能较大。目前惠州市常驻人口611万人,其中惠城区144万人、惠阳区87万人、惠东县111万人、博罗县128万人、龙门县43万人、大亚湾区48万人、仲恺区50万人。近三年机动车驾考业务每年平均考生受理数32万人,截止2020年6月份积压考生44.7万人。根据目前惠州考场“5+2”天、“8+4”小时的工作模式,以及近三年平均每年出证数28.2万个的实际,积压考生要在无新招考生的情况下19个月才能全部消化完,远低于全省其他地市学员考试结业周期,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按照建设使用规划,每建成1个小型汽车全科目小型考场后,每年至少可满足考生报考规模达13万人/年,补考次数约为报名人数的50%,可有效迅速缓解我市驾驶人考试积压,5年内惠州市整体考能达到现有水平的2.5倍或以上。

  目前,惠州市现有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场1个(设在仲恺区平安车管所);科目二考场2个(分别设在仲恺区平安车管所和惠城区马安镇);科目三考场1个,分别是惠城区水口考场和博罗县汤泉考区(共6条考试线路)。从实际情况看,我市至今没有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现有各科目考场布局不合理,布局直径约在23公里,各科目考场间距离较远,给广大学员参加考试带来交通不便和安全隐患,特别是龙门县、惠东县和博罗县等地到考场的距离更远,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服务半径超出50公里,在各县区建设使用小型汽车驾驶人考场的任务形势极为迫切。

  三、建设规划和使用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各县(区)应持续深化“大服务”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县区级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建设使用,逐步缩短考试工作服务半径,实现群众就近考试,降低群众考试成本,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推动实现驾驶人考试规范、经济、便利“三统一”目标,让驾考改革成果实实在在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坚持统筹规划。各县(区)应科学组织考试需求和能力评估,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报考需求、考能缺口、县域之间距离、交通条件、辐射吸引周边地域能力等因素,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统筹布局,合理规划考场布局和建设规模,以建设使用小型考场为主,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使用,促进公平合理竞争,扎实推进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最大限度实现考试资源利用和社会效应最大化。

  (三)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放是手段、管是关键、服是目标”理念,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放则放”的原则,推进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应主要由县(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使用本地考场开展考试。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应重点加强考试和考场监管,强化业务指导,确保考试业务规范有序和考场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考场建设规划及目标方向

  (一)考场建设规划。

  按照先经济发达区域,从人口集中的中心镇、较大镇向周边镇辐射的原则,合理规划考场布局和建设规模,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分布均衡发展:

  1.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小型考场建设。各县(区)以建设小型全科目考场、服务本区域考生为主,实现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布局规划更加合理、更为利民。先在市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一个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包括道路技能考场和理论考场),推动我市现有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建设。在完善惠州现有各科目形成全科目考场的基础上,再在全市东西南北中5个方向各建设一个全科目考场,具体是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惠城区(或仲恺区)、惠阳区(或大亚湾区)。博罗县主要服务惠州西部地区本地学员及广州、东莞东部的外溢学员;惠东县主要服务于惠州东部地区本地学员;龙门县主要服务于惠州北部地区本地学员;惠城区(或仲恺区)主要服务于惠城区、仲恺区的学员;惠阳区(或大亚湾区)主要服务于惠州南部地区本地学员以及深圳、东莞的外溢学员。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建设。目前,我市暂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且现有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路段已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和考试标准要求,也没有实行电子评判。为此,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勇于破题,大胆创新”指示要求,集中社会资源重点规划建设科目三考场并实施电子评判(2021年6月底前建成并使用),尔后完成科目二考场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并使用),彻底填补我市没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的空白。

  (二)具体目标方向。

  1.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我市现有惠安、马安、水口、汤泉四个小型汽车分科目考场考试设备、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扎实抓好省厅交管局交叉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提高。

  2.2020年7月下旬前,博罗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政府购买驾考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3.2020年8月中旬前,惠东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政府购买驾考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完成现有惠安、马安、汤泉等各科目考场的政府购买驾考服务。

  4.2020年8月下旬前,惠东县完成小型汽车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5.2020年9月下旬前,博罗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6.2020年12月下旬前,惠城区(或仲恺区)完成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建设(包括道路技能考场和理论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7.2021年6月下旬前,完成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技能考场建设,并按要求实施电子评判。

  8.2021年10月下旬前,惠城区(或仲恺区)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市区范围内有2个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的建设目标。

   9.2021年12月下旬前,完成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10.2022年6月下旬前,龙门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政府购买驾考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11.2022年8月上旬前,龙门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12.2022年9月上旬前,完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考试考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13.2023年6月下旬前,完成惠阳区(或大亚湾区)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政府购买驾考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14.2023年8月下旬前,完成惠阳区(或大亚湾区)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15.2024年3月下旬前,依靠科技强警和“大数据”应用环境对全市各考场设施设备进行精准滴灌,进一步提高车驾考信息化、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

  (三)考场建设要求

  1.关于选址。交通相对便利,符合考试道路相关要求,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不利用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如国道、省道,原则上控制在离县(区)车管所或交警大队45分钟即可到达。

  2.关于性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聚焦早日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目标,规范促进车驾考服务发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鼓励各县(区)在招投标过程邀请本辖区内具有较大规模训练场、演练场、模拟考场的机构或主体参加。

  3.关于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全科目考场。

  4.关于土地。要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认可可以建设的用地。

  5.关于占地面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

  ①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科目一理论暨科目三安全文明考场500平方米,需提供考试位200个、宣誓室面积约150平方米、室内待考室至少可容纳400人以上待考;龙门县科目一理论暨科目三安全文明小型考场100平方米,需提供考试位40个。

  ②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科目二场地考场面积1.2万平方米,考试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含待考室)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考试车辆不少于30辆,考试场地应具备可考C1、C2车型考试线路不少于6条;龙门县科目二场地考场面积8000平方米,考试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含待考室)不得少于600平方米、考试车辆不少于10辆,考试场地应具备可考C1、C2车型考试线路不少于3条。

  ③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科目三道路技能考场候考区和发车区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不少于3条考试路段,每条考试路线至少3000米,每条路线重复程度不超过50%;龙门县科目三道路技能考场候考区和发车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少于3条考试路段。

  ④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其他面积如停车场、办公室等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可同时停放考试车辆不少于400辆;龙门县其他面积如停车场、办公室等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可同时停放考试车辆不少于100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科学评估,合理规划,结合本指导意见和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制订任务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交警支队和各县区交警大队要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将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和大中型客货车使用计算机评判考试列入本部门重点工程,推动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交警支队要切实履行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推进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及时督促各阶段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部门适时启动督办、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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