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博罗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 1月25日,博罗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县城禁放区范围。

  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博罗县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避免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博罗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禁放区范围:

  东面:从广汕公路沿卢屋,至下头塘(包括中医院、五矿、城东学校、依云小镇、香悦澜山、星岸城、水岸丽都、中洲半岛);

  南面:从江南大道到建业大道(包括江南大道沿线、佳兆业东江新城);

  西面:从建业大道沿飞龙大道至实验学校(包括启正学校、新人民医院、远望数码城);

  北面:从实验学校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广汕公路(包括省技校、兆桂园、奥林清华、奥园园著、秀村岭、禧临门)。

  二、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利予以劝告和制止,劝止无效的,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县公安部门特别是县治安、巡警、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力度,做好巡逻、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整治等工作,制止和劝阻违规行为;县宣传、文化、电视广播等职能部门和罗阳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和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县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博罗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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