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导语 《博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发布,需要了解的博罗县孩子家长们注意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社工部、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社工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并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于5月19日前将本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送县教育局。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罗阳街道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由罗阳街道和县教育局共同统筹管理(附件3)。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户籍生报名入学按以下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
第二批:集体户,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按批次进行录取;未被某批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仅能填报2个),户籍生按照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积分生同样可填写志愿(仅能填报2个),根据所报志愿顺序,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所填志愿均未录取,则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预测部分学校如五矿学校、中洲实验学校、四小、六小、七小、二中,可能无法录取完所有批次的学生,也将无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排序靠后的部分学生(含积分生)将按照填报的志愿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具体录取情况以实际报名情况为准。未被录取的可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初中:二中、博中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可自愿填报四中、五中;五矿、中洲未录取学生可填报三中、四中。
2.小学:五矿、七小未录取学生可自愿填报一小、八小、九小;中洲、四小、六小未录取学生可填报一小、三小、五小。
如按以上规则填报志愿后,对应学校学位仍无法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县教育局将进一步根据全县公办学位空余情况统一调配入学。
四、实施办法
(一)各类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注: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县教育局有权结合实际报名情况调整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5月26-2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属于政策性照顾对象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3.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备学区内房产者提供)。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备学区内房产者提供)。
4.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实行。
5.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4、附件5),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服务”——“教育服务”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应于5月19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于5月19日前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和责任督学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应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学校应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考报考资格条件,如因未明确告知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政策执行(有关政策文件详见(附件6),如相关部门发布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二)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
(四)严格招生宣传和程序。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五)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实际班额情况初审后,将最新班额情况、转学材料报县教育局进一步核实。如学校已无空余学位,由学校将转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转学生入读公办学校,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调剂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控辍保学工作响应机制>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做好入学和劝返复学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八)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遵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提醒事项
(一)户籍学生报名时间截至5月28日,未按时以户籍生身份申报学校的,视为放弃户籍生批次享有的优先录取资格。
(二)已就读一年级(或者七年级),但隐瞒情况继续报读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入学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逾期未按时完成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我县所有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县教育局监督,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以“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即可就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就读年级和学校学位情况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入读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亦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县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七)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招生公告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博罗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八)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博罗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者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费用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县教育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县教育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九、招生咨询电话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部门及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0752-6292146、629774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入学报名,学生家长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招生公告,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学校及教育部门。
(二)投诉及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罗县监察委员会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752-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