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导语 什么情况下需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什么要退回?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问: 什么情况下需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小编回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

  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

  不可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在惠州只能是本地户籍居民才可以办理,非惠州户籍市民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更多惠州独生子女证办理相关信息请看【惠州独生子女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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