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入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需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市内定居的。
办理条件
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市内定居的,可申请办理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属立户的,提供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投靠内地亲属入户的,提供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3)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4)由受理窗口办结
办理地点与时间
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发现获得内地身份后,又返回港澳取得身份的,一律注销内地户口。
(3)对原国内居民要认真核查原户籍资料,经网上比对全国人口信息确认其公民身份号码无重、错的,必须使用原号码入户。经查发现其原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另外编号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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