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购买商品房)
导语 惠州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等。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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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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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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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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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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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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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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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供款帐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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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复印件1份 |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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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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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
复印件1份 |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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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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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1份 |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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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
原件1份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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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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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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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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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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