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指南

导语 惠州本市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户口,具体办理材料、流程等见下文。

  惠州户口注销登记——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派出所或户政窗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向区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发送《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

  2.办理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或《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批准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其他情形:

  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已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台湾户籍的,凭公函注销。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注:出国(境)后应销未注销户口由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函注销。

  4.其他要求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持《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申请的,在办理注销户口后填写“户口注销情况”栏,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持《注销户口通知》申请的,办理注销户口后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4)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遗失声明,并在其户口底册和《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中注明身份证已遗失。

  (5)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6)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7)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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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注销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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