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导语 2024年惠州学院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教育、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概况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秉承“敦重明辨、求真致用”校训,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东江流域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5年,学校拟招收教育(0451)、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各专业学位点拟招生方向领域、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附件《惠州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教育(0451)本学位点聚焦广东省建设教育强省需求,围绕服务惠州及周边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和学科教学(数学)等3个领域方向,拥有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与评价研究院、文化传承与数字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省级科(教)研平台。近年来获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2份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学位点立足惠州,服务广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培养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数字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方位服务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

  2.电子信息(0854):本学位点聚焦区域世界级数字产业基地建设需求,设有控制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3个领域方向,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型电子器件、智能信息系统等领域,拥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广东省电子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介质材料与封装工程中心、视觉感知与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惠州市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9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在制造装备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参与大科学装置重离子治疗癌症肿瘤装置的联合攻关,开展基础电子关键材料和器件设计制备新方法、电磁波传输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材料-器件集成-信号可靠性传输处理的构效关系,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信息分析、理解、推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相关研发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参与制订国家标准10项,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全国性行业组织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

  3.材料与化工(0856):本学位点针对惠州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高地的工程技术和人才需求,设有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两个领域方向,以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应用化学”等为基础,依托广东省电子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示范现代产业学院“大亚湾化工新材料学院”和大亚湾化工研究院等省市级研发平台,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形成了光电功能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特种纺织材料、绿色化工与低碳技术、高端精细化学品等特色研究方向,立足惠州、面向广东培养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近五年获省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产学研创新与促进奖3项和省级学会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参与制定国家和省级行业标准3件,10余项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破解企业技术瓶颈,相助相关企业倍增经济效益。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期间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诚信参加考试,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考试管理的各项约定及要求。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报考我校考生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两项缺一不可。

  (三)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四)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业务课一共三门;其他专业课试题由学校自主命题。具体专业的初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详情请查看附件。

  (五)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复试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要求,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三)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学位点的具体安排,教育硕士需加试另外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内容请咨询招生学院。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曾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视同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在复试的同时,如有必要学校还将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八)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剂

  (一)学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调剂条件及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执行。

  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关公告将在学校官网发布。

  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制、学费、住宿费

  (二)奖助体系

  学校在校研究生学制内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津贴等,以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学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按学校公布的参考书目执行。

  (五)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惠州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

  邮编编码:516007

  联系方式:0752-2529361

  招生代码:10577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学校官方微信:今日惠院

  官方咨询邮箱:yjsgl@hzu.edu.cn

  附件.惠州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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