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门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告
导语 2020年龙门县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将会征收哪些地方的土地呢?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田镇王宾村刘厦、盆龙、大坑经济合作社,旧梁村乌坭元、新园经济合作社,沙塘村下六山、六山围仔、旋屋经济合作社共计约95亩集体土地,作为龙门县农业产业园项目,按程序上报审批。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田镇王宾村、旧梁村、沙塘村,属龙田镇王宾村刘厦、盆龙、大坑经济合作社,旧梁村乌坭元、新园经济合作社,沙塘村下六山、六山围仔、旋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为9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九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区类别 |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元/亩) |
九 类 |
耕 地 |
35067 |
园 地 |
27000 |
|
林 地 |
12000 |
|
养殖水面 |
36400 |
|
未利用地 |
10800 |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龙府办函〔2018〕192号)执行。(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1382997730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龙田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预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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