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亚湾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范围
导语 大亚湾公安局发布《大亚湾区公安局对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偷渡、走私非法活动。
可举报范围:
对参与或从事偷渡走私非法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非法活动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凡向大亚湾公安机关提供参与或从事偷渡走私非法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非法活动线索(本省范围内),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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