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导语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和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6、《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7、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拓展阅读】

  2021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规定的变化-费用结算申请时间由一年延至三年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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