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随军家属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材料

  (1)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军官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军人身份证》。

  (2)部队开具的入户证明。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其他情形:

  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2)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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