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职工医疗保险可以给家人报销哪些费用

导语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用了。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例如:正当盛年、身体健康的A先生,平时几乎用不上医保卡里的钱,而年老体弱的父母经常看病,医保卡的钱就“入不敷出”。如今,他可以将这笔“沉睡”的钱用于给父母看病、买药的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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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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