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惠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导语 惠州职工综合医保缴费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高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设置为上限。

  按照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60%的,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简称医保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简称医保缴费基数上限)。

类别

费率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下限(元)

缴费基数
上限(元)

单位

个人

统账结合(在职职工)

4.6%(含生育保0.5%)

2%

缴费工资

4441

22206

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

4.1%

2%

单建统筹(在职职工)

3.5%(含生育保0.5%)

0

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

3%

0

统账结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月缴费人员)

4.1%

0

7402

单建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月缴费人员)

3%

0

统账结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

5.1%

0

单建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

3.5%

0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0.1%

0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惠州医保最新政策、缴费比例、停保/查询入口、报销范围、医保转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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