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导语 符合条件的惠州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主要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超过一定费用可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因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政策内费用(含普通门诊发生的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含普通门诊发生的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政策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2000元,其他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5%(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为97%),其中超出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拓展:

  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含6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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