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导语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学生愿意迁移户口进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条件

1、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省内“一站式”迁出

省内居民户口在省内城市之间迁移,迁入地提出“一站式户口迁移请求,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给予办理“一站式”迁出户口。

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考入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的,愿意迁移户口进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

1、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

2、省内“一站式”迁出

(1)广东省户口迁移信息表;

(2)迁出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办理条件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开具《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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