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导语 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报基本条件是什么、申报材料需要哪些?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对象

  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

  基本条件和标准

  1. 2016 年 12 月 1 日后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教育类或专业对口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视为专业对口,报读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学科吻合;报读专业与目前教授课程所属专业学科吻合;报读专业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吻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 2 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 5 万元。

  2. 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提升要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为目的,秉承“学以致用”的原则。凡报读非教育类或与上述条件不符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3. 教师参加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习的,市财政只对其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领表》

  2、凭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协议

  申报流程

  1、教师取得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应在 2 个月内将填写好的《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领表》(附件 2),凭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协议申请奖励(市直学校教师上述材料原件一并提交市教育局,审核后原件返还申请人)。

  2、市直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学校要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3、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学校要首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审核人签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学校公章,报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4、市直技工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由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上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县(区)技工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由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交至县(区)主管部门,再由县(区)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5、市教育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对教师申领材料进行审定后,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经费。

  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

  地址:惠州市金花街6号

  电话:(0752)228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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