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平均上涨6.5% 9月底前发放到位

导语 广东省人社厅20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下面跟惠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广东省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

  不仅每人每月定额涨105元,而且今年的“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在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

  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另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经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

  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在17年计发标准上增加6.5%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逾70岁的人员再享受倾斜加发额

  对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对年满80周岁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今后年度调整基数。

  托底线提高至2732元/月

  今年调整“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月提高至2732元/月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上述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标准发放。

  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应核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低于2732元的,也调整至2732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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