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伤保险特定人群参保和缴费方式

导语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1、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其使用的实习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或村(社区)两委人员等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在其死亡当月应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5、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得下载《申请表》、惠州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南、办事地点、及常见问题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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