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区公租房房租补贴对象

导语 想要申请仲恺区公租房房租补贴,需要什么条件?跟着本地宝一起来看!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补助对象为:

  本区内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本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注:区内是指本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包含东江、惠南科技园,陈江、惠环街道,潼侨镇、沥林镇、潼湖镇)。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定。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本区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本区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家庭,分为困难员工(含复退军人)、优秀员工及高新技术人才三类。其中,申请困难员工(含复退军人)租金补助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无汽车消费、金融总资产小于5万元确定;申请优秀员工、高新技术人才租金补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受限制。

  申请困难员工( 含复退军人)租金补助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与公租房业主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承租户。

  (二)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个月(含3个月)以上社保,且在本区无自有房产。

  (三)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建立在法定上的家庭关系,申请人具穷尽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人。

  (四)申请人因直系血亲重大疾病或因不可抗力等灾害造成返贫的。

  (五)申请人属于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特定的扶贫对象。

  申请人在具备以上(一)、(二)款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具备(三)、(四)、(五)款条件之一。

  申请优秀员工租金补助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与公租房业主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承租户。

  (二)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个月(含3个月)以上社保,且在本区无自有房产。

  (三)申请人持有在职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持有在职单位开具的优秀员工推荐证明或曾获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

  (四)申请人属于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特定的嘉奖对象。申请人在具备以上(一)、(二)款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具备(三)、(四)款条件之一。

  申请高新技术人才租金补助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与公租房业主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承租户。

  (二)申请人属于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书、连续缴纳3个月(含3个月)以上社保,且在本区无自有房产。

  (三)申请人持有国家技术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职称证或符合本区“恺旋人才计划”或持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聘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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