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导语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3日以后生育的),在达到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得惠州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网上申请入口|补贴标准|申请指南;男性及失业人员申请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