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中心区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惠州市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惠城区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又分为外省市迁入和市内移居,其办理条件见下文。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办理条件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办理条件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遒、小金口街道,下同)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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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汇总(外省迁入+市内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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