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申领失业金所需材料

导语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3.劳动合同

  【拓展材料】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推荐阅读:

  惠州失业人员就业后怎么申领失业金(粤省事)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惠州失业金网上申请入口+指南、资格核对申请入口及流程、线下办理地点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