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导语 博罗县发布《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

  1、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经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博罗禁止燃放生产烟花爆竹范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得惠州各区县禁止生产、燃放、销售烟花的范围;2023年春节看烟花地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