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
导语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就近入学。
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就近入学。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产、户口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转学条件
(一)具备申请转入学校所属学区内户籍;
(二)申请以下学校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即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
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小学部、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东坡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等34所学校。
(三)凡申请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初中部学位的,申请以下学校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申请转学,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学校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录入《转学申请信息》 |
↓
受理学校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
五、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学校区内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①凡申请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初中部学位的,需出示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②凡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麦地校区小学部、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东坡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等34所学校,需出示学生父母或直系亲属或均为直系亲属共有的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广东省内学校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到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六、审核流程
在全国学籍系统上转学审核程序:学生转入新学校二个星期时间内,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录取办法
根据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及转入学校年级的学位指标数进行录取。如申请数未超过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申请数超过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读。以下学校不接受转学调剂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东坡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两个校区(含小学部)、合生实验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惠州中学实验学校、东升学校、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28所学校。
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情况,调剂到周边学校。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八、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公办学校转学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7月4日、5日公办转学学校登记;
第二阶段:8月4日、5日公办转学学校登记。
(二)批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转入学校告知家长。
九、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已转出,如果申请转入学校家长不满意可回原学校就读。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1日至7月2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惠城区集体户籍按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口地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镇街 |
所属派出所 |
小学受理学校 |
初中受理学校 |
1 |
河南岸街道 |
河南岸派出所 |
河南岸中心小学受理点 |
河南岸中学受理点 |
2 |
河南岸街道 |
马庄派出所 |
马庄小学受理点 |
中建麦绍棠学校受理点 |
3 |
江北街道 |
江北派出所 |
三新小学受理点 |
第一中学田家炳校区受理点 |
4 |
江北街道 |
云山派出所 |
望江小学受理点 |
第一中学田家炳校区受理点 |
5 |
江南街道 |
下角派出所 |
青河小学受理点 |
第七中学受理点 |
6 |
龙丰街道 |
西湖派出所 |
第七小学受理点 |
第四中学受理点 |
7 |
龙丰街道 |
新村派出所 |
红花湖小学受理点 |
第四中学受理点 |
8 |
龙丰街道 |
圆通桥派出所 |
第七小学受理点 |
第四中学受理点 |
9 |
桥东街道 |
桥东派出所 |
观澜书院小学受理点 |
华侨中学受理点 |
10 |
桥西街道 |
桥西派出所 |
第九小学受理点 |
华侨中学受理点 |
11 |
桥西街道 |
南坛派出所 |
第九小学受理点 |
华侨中学受理点 |
12 |
桥西街道 |
麦地派出所 |
和地小学受理点 |
第一中学惠港校区受理点 |
13 |
水口街道 |
水东派出所 |
水口小学受理点 |
水口中学受理点 |
14 |
水口街道 |
水口派出所 |
水口中心小学统筹 |
惠泽学校受理点 |
15 |
小金口街道 |
小金口派出所 |
小金口中心小学统筹 |
小金口中学受理点 |
16 |
横沥镇 |
矮陂派出所 |
矮陂中心小学统筹 |
矮陂中学受理点 |
17 |
马安镇 |
马安派出所 |
马安中心小学统筹 |
马安中学受理点 |
18 |
横沥镇 |
横沥派出所 |
横沥中心小学统筹 |
横沥中学受理点 |
19 |
芦洲镇 |
芦岚派出所 |
芦岚中心小学统筹 |
芦岚中学受理点 |
20 |
芦洲镇 |
芦洲派出所 |
芦洲学校统筹 |
芦洲学校受理点 |
21 |
汝湖镇 |
仍图派出所 |
仍图中心小学统筹 |
仍图中学受理点 |
22 |
汝湖镇 |
汝湖派出所 |
汝湖中心小学统筹 |
汝湖中学受理点 |
三栋镇 |
三栋派出所 |
三栋中心小学统筹 |
演达中学受理点 |
(七)未能将学生户籍从惠城区中心区迁入非中心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由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八)如有疑问或咨询申请转入学校剩余学位数,可拨打相应学校(详见附件)或区教育局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咨询。
(九)市区中心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详见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找“惠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七年级和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点击公告附件《2025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中小学学区示意图》,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查看。
惠城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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