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印章刻制许可

导语 惠州市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等都需要盖章,这就需要印章了。下面将介绍惠州印章刻制许可办理。

  主管部门:

  惠州市公安局

  受理机构: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理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

  办理条件

  1、党、团组织印章的刻制须凭上级党团组织批准成立之文书刻制。

  2、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刻章须有政府办公室或编委的证明或批文。

  3、部队到地方刻章须持有军和相当于(或委托的师和相当于师)以上司令部的军务部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证明,并注明印文全称、章形、尺寸。

  4、刻制工会印章须有市(县、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或批文。

  5、社团组织刻章须有市(县、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

  6、学校类印章刻制,须有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批文。(社会力量办学所设置的各级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培训班、进修班等,不得刻制印章)。

  7、外地驻惠办事机构印章的刻制,须有政府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批文 。

  8、报刊、杂志等出版单位刻章,须持有宣传部门出具证明或意见。

  9、工商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三资”、“三来一补”、私营、个体、有限责任、股份企业)刻章须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

  10、“三资企业”和有对外业务的国内企业印章可申请加刻英文名称。

  所需材料

  单位机构法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刻章的,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申请书外,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行政单位:

  □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变更)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附所刻印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或在印章备案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请写明刻章数量)。

  2、事业单位:

  □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变更)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附所刻印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或在印章备案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请写明刻章数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负责人身份证;

  □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局的有关证明。

  3、社会团体组织:

  □民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市或区民政局批准设立(或变更)该社团的批准文件;

  □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局的有关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市或区民政局批准设立(或变更)该单位的批准文件;

  □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局的有关证明。

  5、医疗机构:

  □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属分支机构、全民、集体的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或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

  □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

  6、业主委员会:

  □街道办或城管局下属物业管理办公室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或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

  □负责人身份证。

  7、工商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人身份证;

  □属分支机构、全民、集体的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或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

  □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

  □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国内企业需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或对外

  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企业需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报关代理企业需附海关核发的《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8、大型活动主办机构(临时机构)、单位:

  □经我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举办该项活动(或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批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刻章证明;

  □活动负责人身份证。

  9、单位变更名称刻章: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名称刻章的,所需资料分别按上述1、2、3、4点提供;

  □医疗机构:除按第5点提供外,还需附卫生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核发的《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10、印章遗失补办: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除按第1点和第2点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社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医疗机构:除按第5点提供外,还需附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工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11、刻制特殊印章:

  □除按上述提供资料外,还需附有关单位批准刻制该特殊印章的批复文件及印章模样。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受理;3、审核材料;4、通过审核;5、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受理;2、到指定窗口提交申请;3、受理;4、审核材料;5、通过审核;6、办结。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