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申办定期补助
导语 惠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申办定期补助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惠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申办定期补助的具体手续?可以参考小编整理的内容。
办理对象
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办理条件
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县级民政部门当场填写《参战人员证明表》。证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3)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其记载时间与军委、总部认定的14次作战行动时间一致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备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对有关国家发给的参战慰问信的认定:对个人保管了有关国家(如越南、柬埔寨)发给的外文慰问信,只要该慰问信为原始件,本人档案有相关服役的记载,或本人保留的退伍证与当时援越、柬的时间吻合,可认定参战。
对个人持有的军功章、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军功章并有证书或退伍证等有关文字说明,可认定参战;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对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是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关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或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认定的依据,但不可认定参战;
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
窗口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限:3个月
办事窗口
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
地址:龙门县城香滨东路7号
联系电话:7780242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