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含港澳台医师)

导语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需要什么条件?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的材料是什么?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的手续?可以参考下文。

  办理对象

  外国(含港澳台)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含港澳台)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定年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的。

  办理条件

  必须有惠州市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外国医师医师申请短期行医许可提交材料:(时效一年)

  (一)《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批表》(原件1份);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惠州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原件1份);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须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外国医师的工作经历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国医师的学术成就(附论文复印件1份)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外国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外国医师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港澳台医师申请短期行医许可提交材料:(时效三年)

  (一)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人)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录入受理系统,获得受理号,并为单位(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区宣教局审查合格,办理短期行医许可。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外国医师:30个工作日

  港澳台医师: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大亚湾区宣教局卫生科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中兴南路118号B608

  联系电话:5562163

  交通指引:区管委会大院B608:乘坐202、203公交车到管委会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