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含港澳台医师)
导语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需要什么条件?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的材料是什么?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的手续?可以参考下文。
办理对象
外国(含港澳台)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含港澳台)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定年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的。
办理条件
必须有惠州市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外国医师医师申请短期行医许可提交材料:(时效一年)
(一)《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审批表》(原件1份);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惠州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原件1份);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须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外国医师的工作经历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国医师的学术成就(附论文复印件1份)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外国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须经中文公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外国医师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港澳台医师申请短期行医许可提交材料:(时效三年)
(一)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人)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录入受理系统,获得受理号,并为单位(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区宣教局审查合格,办理短期行医许可。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外国医师:30个工作日
港澳台医师: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大亚湾区宣教局卫生科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中兴南路118号B608
联系电话:5562163
交通指引:区管委会大院B608:乘坐202、203公交车到管委会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