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导语 台湾居民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要怎样的条件和材料?台湾居民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手续如何?可以参考下文。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称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申请补发或者换发五年有效台胞证: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提交在已联网的相馆照相的照片检测回执及照片1张(33mm x 48mm);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的,提交其他台湾身份证明材料;
(三)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书面作废声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会定期在出入境政务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
(四)申办台胞证的同时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等请详见《台湾居民办理来往大陆签注须知》和《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须知》,交验与签注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酒店、宾馆的除外);
(六)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外均需核原件留复印件(用A4纸复);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7:45
受理地点: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惠城区文华一路76号)
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50元;
补办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