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导语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 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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