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导语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 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  度 计 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更多惠州残疾证办理问题请看【惠州残疾证专题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