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版商品房合同详解分析(2015年)
导语 2015年元旦起,惠州将启用新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那些同比旧版的购房合同,新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有什么亮点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提供惠州新版商品房合同亮点分析(2015年)。
早在2014年12月16日惠州房管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中就明确指出,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使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比旧版合同,新版合同明显制定了许多“防霸”条约,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了高额罚款、质量担保、隐私保密等多条红线 。根据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待市房管局准备工作完成后,新版商品房合同将在惠州市全面启动。
那么,问题来了,新版商品房合同具体有哪些特别之处?八大亮点提前科普,让你对新版商品房合同明明白白。
一、购房者可选择由谁监管预售房款
新版商品房合同要求,新增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并要求开发企业公布监管机构、监管账户和账号。
二、配套设施要写进合同
新版商品房合同要求楼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表要明确写在合同中,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绿地率、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工程进度。
三、先验房然后再交房
新版商品房合同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房企在交房之前,买受人(购房者或业主)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房企及房产销售代理公司)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四、一房多卖要加倍赔偿
新版商品房合同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1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五、水电气未通禁交付使用
新版商品房合同关于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提出了比原来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不但开发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
六、增加购房者信息保护条款
新版商品房合同增加了购房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购房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购房人信息或者将购房人信息挪作他用。
七、着重解决商品房“养老问题”
新版商品房合同中,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
八、空气质量 开发商也要保证
新版商品房合同第十六条除大幅强化了开发商的质量维修责任外,还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音、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披露在合同中,保证其符合约定的标准。如不达标开发商可有一次整改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有权直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