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导语 惠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备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领取相关的《申请书》及表格(可到http//gdgs.gov.cn下载电子版本填写打印,也可到工商办事窗口领取填写);
2、根据所申办的业务事项,按照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4、对受理的事项决定是否核准;
5、核发证照(需收费的项目按规定交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huizhou.gov.cn)进入惠州市工商局网上登记业务系统;
2、选择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根据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申请网上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4、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打印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应使用扫描仪按照系统要求格式扫描上传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广东省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费用:无
受理地点
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780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