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办理指南

导语 惠州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的相关表格怎么下载?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出现被上级机关撤销、转变职能等情形的,提交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出具的撤销、转变职能等文件,以及承接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出现被上级机关撤销、转变职能等情形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a.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d.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e.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5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领取相关的《申请书》及表格可到工商办事窗口领取填写;

  2、根据所申办的业务事项,按照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4、对受理的事项决定是否核准;

  5、核发证照(需收费的项目按规定交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huizhou.gov.cn)进入惠州市工商局网上登记业务系统;

  2、选择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根据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申请网上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4、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打印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使用扫描仪按照系统要求格式扫描上传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费用:

  受理地点

  工商局窗口

  工作时间:8:30-17:30

  地址:江北云山路8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企业注册2898767,企业年报(信息公示)2789830、2789835

  备注

  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表格下载: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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