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每个人可以养几只狗(含犬的种类)

导语 根据《惠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惠州市民朋友们养犬的数量及种类有一定规定的。

  (注:该政策未正式发布)

  第十条【禁养、限养、禁止的规定】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烈性犬。烈性犬的具体标准、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并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制定,适时动态调整

  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自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收容留检场所。

  家庭饲养犬只的,每户不超过二只。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收容留检场所。

  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吠叫、嘶咬等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遗弃犬只;不得采取踢打、踩踏、冻、饿以及烫、烧、鞭打等残忍方式虐待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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