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的),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的),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温馨提示:转出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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