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是怎样转移的?

导语 参保人应在原社保转出地办理停保和在新的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后,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惠州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是怎样转移的?

  首先参保人应在原社保转出地办理停保和在新的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后,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划转转移基金,并通过转移平台将《信息表》传到新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转移基金必须与《信息表》内转移金额一致),录入人员将转移信息录入系统复核,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申请转入广东省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保前台、咨询电话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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