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惠州惠医保报销范围

导语 惠医保报销范围包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等部分。

  1.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

  参保人就医时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 1 万元,按95%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0 万元。

  2.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

  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报销方式,即 1.2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按 50%报销;10 万元(不含)以上按 7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0 万元。

  参加居民医保的,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 10%报销。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

  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非急诊住院且不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与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降 20%差额部分,累计超过 1.5 万元以上的(含住院起付标准,不含门诊特定病种),按 50%报销,年累计限额 10 万元;政策外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定病种)累计超过 6 万元以上的,按 10%报销,年累计限额 10 万元。

  4.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

  经罕见病诊疗协助网三级医疗机构确诊为罕见病的参保人,因治疗罕见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医药费用,经“政府办医保”和前述第 1 项、第 2 项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 2 万元(含)以上部分,按 5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20 万元。

  5.罕见病保障调节机制:

  扣除保费收入总额的 10%且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后,剩余保费的 70%原则上用于加大罕见病患者的保障及提供增值服务。经政府办医保和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的保障报销后,个人支付 2 万元(含)以上部分,按 50%报销,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6.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保障:

  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订专项合作协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治未病”科室治疗,产生符合《中医诊疗服务特色项目表》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 1000 元后,按中医诊疗特色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报销,单次报销限额 70 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500元。

  7.6 周岁以下儿童关爱保障:

  6 周岁以下参保人,在监护人为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医疗费用,超出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 55%报销,单次报销限额 70 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500 元。

  8.特定疾病患者护理服务:

  对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定疾病患者,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约的专业护理机构进行护理,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享受九折优惠,年度累计优惠额度 500 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惠医保报销】获惠州惠医保报销细则|报销比例|到账时间|异地就医报销|不报范围、报销申请入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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