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援助申请

导语 惠州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援助申请都需要那些条件和材料?惠州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援助申请的手续怎样?可以参考小编整理的信息。

  办理对象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

  办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一)申请人的家庭属于低收入户;

  (二)申请人个人及家庭没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

  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一)别墅、高档住宅;

  (二)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三)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四)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须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二是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需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成员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

  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⑥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

  ⑦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⑧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⑨住宿费:住宿票据;

  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4)参加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给予援助——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援助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预受理→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审查→审批→通知申请人→提供援助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一、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以下情形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三、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法律援助书面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供给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

  五、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一)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导致不良影响的;(二)当事人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害的。

  七、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归档文件材料。

  八、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如认为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提供证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承诺期限:从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审批。

  办事窗口

  广东省博罗县法律援助处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11:30 ,)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建设路138号

  联系电话:0752-6212816

  交通指引:博罗县罗阳镇,由324国道转入建设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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