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通知

导语 《关于做好仲恺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来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正文。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辖区各企业:

  根据《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2022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二、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1.博士后。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3万元,分3次等额发放。

  (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

  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三、申领条件

  (一)生活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2.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须与我区注册成立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申领月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4.户籍在惠州市范围内。

  四、申领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

  五、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对象,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一)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将储蓄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注明工作单位并签名);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7.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8.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内大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申领需提交出站证明材料或《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10.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非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 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3. 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关系变更

  公司变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人才需重新备案,需重新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6.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1.初审。人才专窗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2.审批。人才专窗将已通过初审的资料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党建工作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3.公示。审批通过后,在仲恺高新区党建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已享受2013年度-2020年度仲恺高新区原人才津补贴待遇,未领满申领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原人才津补贴标准;参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补贴待遇,已享受津补贴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补贴待遇。

  2.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22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执行人才津补贴新标准;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领满期限或领满生活津贴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补发博士后生活津贴差额。

  3.生活津贴发放月数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次月起开始计算年限。

  4.本通知所指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团体、学校等。

  5.如企业负责人代办人才津补贴业务,新备案人员需填写附件3《企业代办新备案人才津补贴电子登记表》(非首次申领及劳动关系变更人才无需填写,不用企业代办的人才个人提交津补贴无需填写),填写后将《企业代办新备案人才津补贴电子登记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交至人才专窗。

  6.请申请人按本通知附件下载最新表格并规范填写表格信息,加盖完整企业公章(不要模糊或缺角),如未下载最新表格规范填写表格信息,未加盖完整企业公章,当场退回所有材料。

  7.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于本次申领时间内做好人才生活津贴备案申领工作,错过本次备案时间,不再属于《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规定的“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范围,不能享受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待遇。

  请各有关企业及人才按照文件要求,于规定申领时间截止日前将申领材料提交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窗口: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

  受理电话:0752-2613210

  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楼自然人分厅人才服务专窗。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3278268。

  附件: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docx

   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docx

   3.《企业代办新备案人才津补贴电子登记表》.xlsx

  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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