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

导语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对象是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在惠州市内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申请说明

  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补贴申请对象

  个人消费者(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需为同一人)

  新车购买地说明

  新车购买地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

  材料条件说明

  1、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由当地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注销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

  3、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补贴申领流程

  1、 打开“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

  2、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本人实名认证与注册,

  3、完成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注销材料上传和信息填

  4、完成新电动自行车购买材料上传和信息填写。

  5、管理部门对旧车报废注销与新车购买的材料与信息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

  温馨提醒

  1、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受理申请,不予补贴。如成功申领补贴后,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追回补贴资金。如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的主办及承办部门有权取消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旧电动自行车持有人、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云闪付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3、补贴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需要与车辆产权人旧车报废信息,以及购新车的信息保持致,对信息不完整,不一致或者未经实名认证的,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4、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电动自行车对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装。

  5、个人消费者如对活动有疑问,请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咨询在线客服;或联系银联商务客服热线95534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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