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惠州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操作指引》公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申请渠道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按系统提示的资料要求完整准确提交),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四)申请补贴要求
1.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惠州开具或办理;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东省开具或办理。
2.报废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含当日,下同)
登记在本人名下。
3.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
人以及补贴申领人应为同一自然人消费者。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以后取得。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不得转让。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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