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限塑令征求意见稿

导语 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惠州。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部分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

  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利用水平大幅度提升;在塑料污染比较严重的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塑料制品全流程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进一步提升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三)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组织全市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厉打击境外废塑料走私进关。(牵头单位:惠州海关、惠东海关,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按规定禁止投资淘汰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范围内商品零售场所实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国有及国有控股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到2020年底,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景区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步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牵头单位: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各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牵头单位: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到2022年底,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惠东县人民政府、博罗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牵头单位:惠州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四)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3.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型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塑料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减少不可降解地膜使用量。选择试点地区,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4.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推动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应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鼓励企业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应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邮政快递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引导企业采取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等形式,建立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引导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推动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手机app、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高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5.培育壮大替代产业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提升产品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产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可再生塑料。(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组织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聚乳酸(PLA)等生物基、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等石油基及其他可降解塑料制品研发,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生产,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替代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推动塑料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惠州市的塑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鼓励塑料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采用专项资金补助、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投向可降解塑料方向,建设一批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到2022年,形成一定的可降解塑料材料产业规模,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需求。到2025年,形成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

  (五)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6.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商业写字楼、医院、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支持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探索在日化产品塑料瓶、饮料瓶等塑料硬包装物回收领域推行押金回收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部门、邮政外卖平台、供销部门、邮政快递企业、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商业写字楼、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建立健全废旧农业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专业化机构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探索农药生产企业有偿回收机制;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探索废旧渔网具有偿回收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7.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闭污染严重、效益差的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再生塑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塑料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评估技术、绿色再生颗粒、废包装材料再生利用条件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向园区集聚,有条件的地区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聚集,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能源化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控制焚烧炉内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8.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加大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岸、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定期举办海滩清洁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结合惠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9.建立健全标准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级标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引导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塑料制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建立健全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和回收处置的塑料废弃物全流程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0.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免征环保税免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相关财税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机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11.强化科技支撑。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科研专项,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产品性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12.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末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各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公布实施禁限的企业单位名单,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每年报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引导市民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探讨、志愿活动等,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

  (九)做好人才保障。加强对关停的不可再生塑料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鼓励、支持其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引导其转向绿色循环经济方向就业。大力引进、培育塑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可降解塑料等领域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引导我市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培育塑料污染治理和替代产业所需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本《方案》自2020年9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塑】可获得惠州限塑令政策、限塑范围、发布时间、正式实施时间、惩罚制度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