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表一览

导语 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近日印发《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五停”范围、“五停”启动标准、“五停”发布、“五停”执行、“五停”终止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停课规定

  (1)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停课或停止线下服务(以下统称“停课”)执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停课事宜按照《惠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惠州市技工院校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惠州市托育机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方案)执行。

  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的停课执行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和程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停课,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当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督促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立即停课:高等院校按照指令立即停课。停课并不代表学校必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应按照《惠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惠州市技工院校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惠州市托育机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可靠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五停”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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