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公告

导语 《2024年秋季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公告》出炉了,各位家长朋友们不要错过时间了!

  为做好2024年秋季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7月31日(含)前入户]。

  (二)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其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开发区户籍[不强制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2.其监护人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需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保(须包含2024年7月)。

  3.其监护人为惠州市以外户籍,需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依法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保须包含2024年7月)。

  二、招生原则

  参照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如申请转入学校的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视大学区或街道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生。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空余学位数,参照《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分批次,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生,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视大学区或街道内其他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转入,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转学处理。

  1.申请转入以下学校须符合学区内“房户一致”(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具体学校如下:

  西区第一小学、西区第五小学、西区第六小学、西区第七小学、西区第八小学、兴汉小学、龙山小学、西区实验学校蓝岸分校小学部、澳头第一小学、光亚小学、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大亚湾实验学校小学部、西区实验学校等13所学校。届时,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房户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不能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房户一致”的插班转学生,则统筹调剂到大学区内或街道内其他公办学校,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转学处理。

  以上13所学校学区内不是“房户一致”的户籍生,先按户籍所在学区到相应学校提交插班转学申请,再统筹调剂到大学区内或街道内其他公办学校,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转学处理。

  2.自在城配建学校小学部插班生招生点设在龙山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开班,其他年级视向学校递交符合条件转学申请的人数、师资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开班。若不开班,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霞涌街道户籍小学插班生招生由霞涌第一小学统筹。

  4.澳头街道户籍初中插班生统一到澳头实验学校登记。

  5.大亚湾区第一中学永达校区、西区实验学校蓝岸分校初中部和京师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内户籍插班生可选择到自在城配建学校初中部(招生点设在西区崇德小学,位于西区街道石富路东150米)、大亚湾区第三中学、西区第二实验学校其中一所学校申请插班学位。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招完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参照《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计算积分,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即止。未被录取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不再统筹调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插班转学的公办小学有: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大亚湾小学、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大亚湾第二小学、西区第九小学、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樟浦小学。监护人同时有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和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且有意向转入公办小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接到相应学校申请。公办初中不接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四、招生流程

  (一)申请插班学位。2024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监护人凭学生户口簿、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申请。若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调剂,不接受调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审核插班转学资料。8月12日至23日区相关部门审核插班转学资料。

  (三)公布录取结果。8月26日,由被录取学校告知家长录取结果。

  (四)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学生按学校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所需资料

  (一)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生

  1.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无则不提供)。

  4.《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广东省内就读的学生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截图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学生需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3.积分所需的材料(见附件2)。

  4.《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广东省内就读的学生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截图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学生需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六、其他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插班生只能申请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或跳级。一旦发现,取消插班学位申请资格。

  (四)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已转出,如果申请转入学校家长不满意可回原学校就读。

  (五)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大亚湾公办学校,需于8月10日前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izhou.gov.cn/)的“惠州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子女入学”,登记入学需求。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公办学校。

  (六)在大亚湾开发区工作、投资及与大亚湾开发区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的,可于8月9至10日持相关证件材料按“四、招生流程第(一)点”要求到相应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公办学校。

  (七)大亚湾开发区集体户籍生到集体户地址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公办学校。

  (八)如有疑问,可拨打学校(见附件3)或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招生咨询电话(0752-5198501,0752-5198502,0752-5198503)。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2: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3:2024年秋季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空余学位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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