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缴费年限

导语 想在惠州终身享受医保,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等。

  前提条件

  在惠州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符合下方办理条件,即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个人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

  2、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3、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

  4、202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

  5、202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

  6、202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

  7、202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8、参保男职工按上述方法推算至2032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

  参保职工退休时不满本办法规定缴费年限的(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惠州安置的人员、不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但办理退休手续时仍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央和省属驻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保人,下同),可继续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选择参加综合医保的,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为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单位缴纳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为:5.6%和2%),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费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住院医保和补充医保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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