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
统账结合(在职职工)
单位:4.6%(含生育保险0.5%)
个人:2%
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4.1%
个人:2%
单建统筹(在职职工)
单位:3.5%(含生育保险0.5%)
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4.1%
统账结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月缴费人员)
单位:4.1%
单建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按月缴费人员)
单位:3%
统账结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
单位:5.1%
单建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
单位:3.5%
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0.1%
灵活就业人员:
统账结合:6.1%
单建统筹:4.1%
居民医保:全部自己缴纳
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注:
1、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60%的,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计征(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
2、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计征(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缴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特殊人群缴费从其规定。
3、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1%逐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参保缴费由个人负责。
缴费方式
现场缴费
职工医保:
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
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
3、博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D厅
居民医保:党群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线上缴费
职工医保: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申报】,进入界面;
2、点击申报预览,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申报。
灵活就业
1、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该页面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点击“清缴社保费”;
2、点击【清缴社保费】 模块后,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确认用户信息及缴费明细金额,确定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到支付界面,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居民医保 :
1、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2、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
3、跳转至“粤税通” 缴费程序进行缴费
4、 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5、 选择需要清缴的记录,点击“缴款”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惠州医保最新政策、缴费比例、停保/查询入口、报销范围、医保转移、办事指南